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交流

李斌:运营车辆从辅助驾驶到智能驾驶分阶段推进

日期:2021-01-18     来源:卡车之友网     作者:佚名

1月17日下午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1)全球商用车电动化与智能化可持续发展论坛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斌发表题目为《运营车辆电动化与智能化发展现状》的报告。

 

image001.jpg


“从交通运输行业角度的初步统计,到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已经推广使用了新能源的汽车接近100万辆,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过60万的目标。”李斌介绍,虽然2020年的数据还没有发布,但是得益于市场和政策的双驱动,形势估计肯定超过前年水平。


运营车辆的智能化推广和应用,在安全规范标准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下进展迅速,特别是在LDW(车道偏离预警系统)、FCW(前向碰撞预警系统)、AEBS(车辆紧急制动系统)等几个功能应用。


“到目前,营运车辆现行有效车型,大概是14820,包括客车、货车,里面有1651个车型已经具备辅助驾驶功能,占到11%左右。如果是从车辆数量上,目前还没有完全统计出来,不完全统计,像重庆、贵州、浙江、河南、山东等10个省,在2020年新增的约23万辆营运车辆中,已经安装智能化设备的在8.5万左右,大概占到37%。虽然只是部分省的数据,但还是可以看出,近几年安全标准规范在推动营运车辆安全辅助驾驶功能应用方面,效果还是不错的。”


李斌在报告中指出,交通运输行业推动车辆电动化和智能化应用,更多是从用户、从使用者角度来考虑,从安全、效率等方面着手,来推动技术进步,而达标车型管理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过去营运车辆,特别是货车的车型太多、太乱,小、散、乱的问题在国内非常突出。有统计显示,2017年营运车辆的车型数量高达4万多,门槛太低,实际谈不上什么门槛,这样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对运输行业不好,对企业产业发展更不利。所以,从“十三五”初,交通行业就形成共识,一定要把车型数量降下来,规范起来。到现在,这个数字已经降到了14000多,降了好几倍,成效还是非常大的,对车型的标准化、规范化,包括对于产业、企业成本的下降,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目前,在现行的14820个车型中,客车是800多,货车占1万多,还有牵引车、挂车、乘用车,乘用车主要是网约车。在14820个车型中,也包括296个新能源车型,下一步在达标车型管理中,考虑增加对新能源车型的一些要求,进一步为新能源营运车使用提供保障。”

 

image003.jpg


根据已经发布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交通强国,针对运输装备提出推进装备技术升级,涉及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智能高铁、智能道路、智能航运、自动化码头、数字管网、智能仓储和分拣系统等新型装备设施,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交通装备的智能检测监测和运维技术;加速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交通装备。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底,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为“十四五”自动驾驶技术的布局和发展打了一个基础。“在这个文件里,包括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鼓励在相对封闭区域开展示范,并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视情推广到公路货运、城市配送等场景,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的物流运输服务。同时,稳步推进自动驾驶的客运出行服务,包括辅助驾驶技术在公交、道路客运的应用等,在园区、封闭区域进行示范。加快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研究自动驾驶车辆营运条件及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自动驾驶的营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体系,这是在指导意见中相关的一些内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2020年12月份发布《中国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发展报告》,对营运车辆智能化应用做了分类、分级和分阶段的考虑和布局。


分类 从车辆、驾乘人员以及运输企业这三个方面对智能化应用进行分类,包括对控制类,主要是对车;服务类,主要对驾乘人员;管理类,主要是对企业的管理来讲。


分级 一二级就是辅助驾驶,三级以上才是自动驾驶。


分阶段 考虑到服务交通强国建设需求,对未来的营运车辆智能化,包括从辅助驾驶到未来更高级阶段的智能驾驶的功能,分三个阶段。到2025年,控制类辅助驾驶功能在营运车辆中实现中等规模应用,市场渗透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对于更高级的无人驾驶功能,在有限开放的区域应该实现小规模应用;到2035年,有限开放区域无人驾驶实现中等规模的应用。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