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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车展"肉隐肉现" 就算警察来了也没辙

日期:2012-09-2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有个传说。
 

    某日,拿破仑皇帝凯旋,巴黎万人空巷,公民齐集街头向皇帝欢呼。某侍从曰:“陛下您看,举国都拥护您。”拿破仑答曰:“如果今天是我被送上断头台,也会有这么多人来看热闹的。”伟大的拿破仑很清楚,沸腾的人气并不等于公众的支持。


    两百年后,这个浅显的道理尚未被中国的各类展商理解,招揽人气仍然是他们的首要工作,于是公众就有了“去胸展看车”的新式娱乐。近期全国范围内的多次车展上,车模们的着装日益节省布料,而布料的多少总是与集聚在她们身旁的眼球成反比。展商们期待,看胸有暇,观众们也会顺带看两眼车。


    出于对这样场景的担忧,有法律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有伤社会风化罪”,对公共场合下公民的着装作出约束。但也有人提出,在法律条文多如牛毛的当下,怎样穿衣服,应当是道德标准和社会习惯问题,它真的需要让国家机器来约束吗?


    现象观察   面对“伤风化” 警察也没辙
    早在2004年,昆明一家酒店曾仿照日本模式,推出过“美女人体盛宴”,在沐浴干净的美女身体上放置各色寿司、鱼生等日式料理,供食客享用。酒店方面还特别明确提出,两位充当餐具的美女“都是在校大学生”、“这是对引入这种‘餐饮文化’的一次尝试”。考虑到国情,美女们并未和日本同行一样全裸,要害部位有所遮挡。即使如此,“女体盛”还是很快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叫停,理由是:作为食品工作人员的女大学生不能出示健康证,工作时未按要求穿戴整齐。


    只是由于此次“伤风化”事件恰好发生在餐饮领域,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法律、规章来制约,主管机关师出有名,短时间内将它压制下去,但此后多年中,用“美女、裸露”作为噱头吸引眼球的各种商业活动渐渐如星火燎原,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产业链,让“放得开”的模特们异军突起,走上了“产业化”、“明星化”之路。车模干露露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演员,成为各种展会的红人,乃至成为“下次出场她会穿什么”之类话题的中心人物,迅速蹿红仅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


     让人纠结的是,“肉隐肉现”之风已逐渐从展台、网络上走进了现实生活,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红钢城暴露女”。今年7月16日起,武汉青山区红钢城某超市经常出现一位穿着暴露的女子,此人大秀身材,有时不穿内衣,有时露出臀部,让人惊碎一地眼镜。她的举动,放之四海均足以惊世骇俗。但是,作为国家强力机关的警察,却对此毫无办法。


    朝阳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关建国副所长说,如果接到了市民“有人差不多全裸,太伤风化”的报警,警方也没辙。“警察执法,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是必须要有法可依,如果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做出这种行为,最多也只能是道德谴责,公权力是不能干预的。”


    关建国说,按照要求,市民报警后,民警必须前往现场处理,但所谓的处理也仅仅是看看情况,只要对方要害部位是被遮挡住的,并非一丝不挂,惟一能做的就是进行劝说,不可能有任何强制性行为。“碰到这种事,其实警察最主要的精力就是要向报警人解释,为什么我们管不了。”据介绍,目前110偶尔会接到“有人裸奔”之类的报警,其中绝大多数是精神病人,偶有一些属于“行为艺术”。接到这种报警,民警赶往现场时就会带着被单,到场后先裹起来再说。“我自己也遇到过这类报警,事后证明就是精神病人,于是只能交律师说法给家人或者送医院治疗。如果是所谓‘行为艺术’,那就得看当时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几乎没有国家对着装进行法律规定
    荣德律师事务所曾燕娜律师说,在全世界所有世俗国家当中,几乎没有哪个国家会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公民着装。只有法国在2010年规定,女性禁止在公共场合里穿着伊斯兰长袍,其目的也是“女性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与“风化”无关。


    “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和‘风化’问题最直接相关的就是第160条‘流氓罪’,它差不多就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曾燕娜说,当时能往这个筐里装的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等等。但是由于规定太过笼统,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统统定为流氓罪,导致给被告人定这个罪的随意性很大,刑罚幅度也太宽。在法律界人士眼中,这其实就是一个“口袋罪”。


    “‘口袋罪’源于当时适用的类推原则,就是刑法中虽然没有针对某种行为的明确条文,但是可以根据其他相似的条文‘类推’,这与现在实行的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所以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曾燕娜说,“流氓罪”取消之后,被分解成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明确的罪名,分解之后,每个罪名对应相应的主客观要件和刑罚幅度,“法无明文不为罪”。由此,“奇装异服”等在当年看来称得上“大逆不道”的行为,再也没有法律约束。


    曾燕娜律师说:“除非有一种可能,某人在公共场合下过度裸露的衣着打扮招来了太多人围观,甚至造成了堵车或其他治安事件,这样公安机关也许能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之类的处罚。”


    她认为,有伤风化的行为远不止穿衣暴露这么单一,成年人往往是因为心理、心态或其他经济目的,在衣着上故意做出惊世之举。但许多事情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其实远远大于它。“比如现在一些中学生,在公交车上、众人眼皮底下,不止搂搂抱抱,还有其他许多过度亲昵的举动,‘开放’得让人咋舌。这些行为都不可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约束,但在公开场合下的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而社会对此却没有任何反应,社会风气对此虽然谈不上支持,但也说得上是纵容。据我所知,也没有哪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过相关的提案,和车模们穿多少衣服相比,这才是更值得忧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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