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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再次抬头 交通部今年如何治超?

日期:2017-05-18     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钟丹军

自从921治超新政执行以来,整个卡车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8x4车主、6x2牵引车车主大吐苦水。为了适应新政后的运输要求,众多司机纷纷换车,直接导致了去年年末到今年的一个购车热潮,为GDP做了不少贡献,也为今年的市场行情带来了深远影响。


虽说921治超新政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阵狂风,但是各地治超标准不一,治超力度不一的情况普遍存在,近期受货运行情的影响,超载超限现象进一步抬头。为了确保治超成果不倒退,交通运输部在2017年5月5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目前国内治超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将依照“明确目标、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强化科技、加强联动,注重源头、协同推进”的原则,进行超载超限现象的治理工作。


善用高科技手段加强源头治超 红外线检测和远程治超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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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避免矛盾过于集中


首先在治理重点上,为了避免矛盾过于集中,目前治超是以规范车货总重为主,超长超宽车辆的治理为辅。其中违规轿运车的治理更是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违规轿运车的具体淘汰时间和分阶段淘汰目标,到2018年7月1日将完成所有违规轿运车的替换工作。


另外今年在部分地区推行的远程治超(路政部门通过高速收费站过磅信息,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处理)是交通部凭借高科技手段治超的一种尝试。除了车货总重外,收费站还可能通过安装红外线设备,测量过站车辆尺寸,为之后的治理行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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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让大家议论纷纷的红外线检测政策,也属于源头治超的一部分


今年3月份开始的车管所红外线检测政策,同样也是治超行动的一部分,这一方式力图从市场准入的源头对车辆长宽方面进行限制。源头治理当然也有从货物源头入手的,比如今年广东部分水泥厂已经开始执行超载车辆不让出厂门的规定。其实,针对煤炭、钢材、水泥、沙石、商品车等货物,《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源头监管的治理方针。


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 高速国道标准也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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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各地治超标准不一的现状,通知明确要求全国统一标准


面对各地治超标准不一的现状,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


不管是公路超限检查站,还是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称重检测设备、计重收费设备等都要进行调整,确保与调整后的超限认定标准相统一,实现新旧超限认定标准平稳过渡。对于发生计量争议较多的地区,要结合场地条件,安装整体(静态)称重设备。


规范自由裁量权 防止处罚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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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的标准,对随意处罚说不


针对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处罚时,处罚标准不一,处罚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处罚随意性。


如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分别符合不同处罚档次时,不累计计算处罚数额,可按最高档进行处罚;外廓尺寸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超限作为两种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累计计算罚款数额。


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规范执法行为 加大流动检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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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面执法,加大流动检测力度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路面执法,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检测。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防止车辆绕行逃避检测。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布局规划,尽快指定并公布一批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方便对流动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处理。


正确处理与专项行动关系。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记分处罚的,公路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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