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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让网上货运没有超载

日期:2019-09-29     来源:一汽解放汽车      作者:佚名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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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卡友最最关心的几条


1、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指示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2、网络货运经营者要对实际承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
3、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4、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5、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快发展网络货运,推动解决道路货运行业多年来积累的问题和矛盾,解决货运人员在配货理货方面的操心事、运费结算方面的烦心事等。除了以上这些,还有一些与咱卡友相关的规定,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泄露 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得使用相关信息开展其他业务。


网络货运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未遵照该法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 应用智能化、高效化、标准化运输
《办法》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用信息化手段加强 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将在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通过电子运单相关信息的核查校验,对全国网络货运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估,探索基于监测结果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


网络货运近年来发展迅猛,在很多方面改变了以往的货运局面。今后,更要提高运企业运营组织效率、提高货车司机的收入水平,让广大货车司机真切感受到道路货运经营仍然有奔头,让更多货运企业尝到“互联网+”高效物流带来的甜头,推动实现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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