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交警严查货车抛洒滴漏 最高罚3000

日期:2018-07-1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在乐雅高速乐山南收费站,一辆满载的货车准备进入高速。这时,一名交警走到满载砂石的货车后部开放式的货厢前,仔细检查有没有“下铺上盖”,货物不能高出四周挡板,货厢有没有任何加高改装。检查无问题,货车被放行进入高速。

 

545293.jpg!601.jpg


7月12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高速交警四支队)召开2018年上半年重点违法集中曝光处理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高速交警四支队辖区内砂石运输车抛洒滴漏造成60余起事故发生。“这是非常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高速交警四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安全隐患:货车上飞下小石头砸破后车挡风玻璃
今年5月31日下午4点过,何先生驾车在成乐高速上正常行驶,当途径眉山服务区附近时,前方一辆大货车上拉的砂石突然飞落下来,正好砸在何先生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瞬间将玻璃砸碎。何先生下了一大跳,但好在驾驶经验丰富,他将车子缓缓停在路边,立即报警。


与民警取得联系后,何先生将车子开到了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李睿接手了这件案子。通过何先生提供的照片,以及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李睿最终确定了肇事货车身份,联系上货车司机胡某。经调查,胡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不仅要向何先生赔偿4千元损失,还被民警依法处罚。


类似这样的案例,在高速交警四支队辖区并非孤例。今年上半年,高速交警四支队辖区内,砂石运输车抛洒滴漏就造成了60余起事故。“虽然没有重大人员伤亡,但抛洒滴漏的隐患非常严重,随时可能酿成大祸。”高速交警四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整治查处:严守站口路上巡查源头管理约谈企业
据记者了解,针对货车高速公路上抛洒滴漏的问题,高速公路四支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据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朱永佳介绍,首先是加强在各个高速入口处的检查,凡是开放式的货厢,所在货物高度不能高于四周挡板,同时必须在货厢底部铺上防漏的塑料膜,顶部则要进行掩盖,所谓的“下铺上盖”,防止砂石货物掉落。此外,民警还将仔细检查货厢的结构技术标准,不能用加装支架等方式提高货厢高度。


货车上路后,交警部门还将联合路政执法、高速公路公司等方面进行联合巡查,一旦发现路面上有抛洒的砂石等货物,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并跟踪查询货物源头。
在7月12日举行的重点违法集中曝光处理大会上,有7家物流货运公司的负责人被现场约谈,原因都是公司下属的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造成砂石抛洒滴漏。“不仅是对驾车司机进行处罚,约谈车辆所属企业,要求其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朱永佳说。


法律风险:如造成严重事故当心被追究刑责
虽然高速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大保持对货车抛洒滴漏的整治查处力度,但违法违规情况仍时有发生。记者发现,取证难、违法成本较低和对严重后果的忽视是重要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关于货车货物抛洒滴漏,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于处理抛洒滴漏造成的后果,违法成本相对还是太低。”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昊说,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道路,抛洒滴漏事后的清理打扫、可能对交通造成的影响,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置成本很高。而且对于抛洒滴漏的取证追责较难,处罚较轻,司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


吴昊提醒,虽然对于抛洒滴漏本身的处罚不严重,但一旦因此而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致重大财产损失,可按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给货运司机们敲响警钟,让他们知道可能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吴昊说。


安全提示:跟货车保持安全距离 行车记录仪很重要
“提醒广大货运司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货厢,严禁非法改装,进入高速前要仔细检查货厢货物是否存在抛洒滴漏隐患。”高速交警四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速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高速公路抛洒滴漏的整治力度,不仅是货车,其它车辆也要注意检查避免车上物品掉落,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严禁向车窗外丢弃杂物。


同时,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与前往货车保持安全距离,驾车集中注意力,车辆上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随时记录前方情况,便于取证。一旦被抛洒物砸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报警。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