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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注意! 一年超载三次将吊销营运证

日期:2018-07-12     来源:郑报融媒      作者:李娜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吊销车辆运营证;货车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将被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重大事故的“第一杀手”,5月30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简称“审议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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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 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超载超限工作做得咋样,将被列入到政府的年度考核体系。


数据显示,约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约50%的群死群伤性特大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行为有直接关系。


审议修改稿明确,“超限”是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里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超载”是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审议修改稿规定,将治理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源头治理 我省拟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劝返
河南境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上高速前被劝返,可能成为常态。


审议修改稿规定,采用固定监测、流动监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新建高速公路入口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在入口处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监测设备。同时,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


此外,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并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网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一年超限超载运输3次 拟吊销车辆营运证
使用“黑车”运货、擅自“闯关”超限超载检测站、擅自改装车辆……这些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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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修改稿规定,擅自改装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责令拆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审议修改稿还增加了对货运经营者的约束,使用“黑车”运货,或超标装载货物,都将面临严厉处罚。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运输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监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监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脱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监测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将被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将被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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