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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十万!吉林省开始专项整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日期:2018-05-24     来源:吉网     作者:佚名

针对近期大货车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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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车辆

包括渣土工程运输车、沙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各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


重点整治路段

是货运流量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周边道路,特别是国道102、201、202、203、302、303线,长吉北线、科铁线扶余至松原段,以及全省排查出的268处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包括超载、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准驾车型不符、安全设施不全、逾期未年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假牌套牌以及强超强会、夜间闯红灯等。


全面整治

全省交警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货运源头地和目的地进行摸排检查,与供货方、使用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告知源头地不得为车辆超载装运,使用方不得与超载车主签订合同,货运车辆发生死亡事故的倒查“两地”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筛查,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和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集中开展告知提示督促办理业务,清理源头隐患。


车管所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注册、注销检验业务,严禁违规操作。要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对货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对货车非法改装、拼装的一律追查汽车改装厂,对货车超限超载的一律追查货源地


对违法说情包庇的一律交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对超载车辆要严格按照治超规定处置,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对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要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罚款;


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要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危化品运输超载的,使用不符合标准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运输危化品车辆未经批准进入限行区域的,未取得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车辆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标志不符合标准的,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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