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深圳明年停发机动车“黄绿标” 混合动力汽车不做排气定期检测

日期:2017-12-28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深圳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深圳相关文件,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标准,在标准出台前,深圳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车主,如需取得免于排放检验报告(混合动力汽车为暂不进行排放检验报告)的,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在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获取。


关于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继续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四、我市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如需了解机动车环保标志属性,请登陆深圳人居环境网http://www.szhec.gov.cn/进行查询。


五、《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异地号牌机动车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有关事项的通告》(深人环〔2011〕280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12月22日


深圳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解读


1.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否。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2.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3.黄标车、绿标车的定义是什么?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4.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是否会因后期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而发生变化?
否。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是不会因为车辆的后期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而发生改变的,所以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而且,因机动车年审并非按核定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与该车在年审时排气检测结果是否达标亦不存在关联性。


5.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否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车主若要查询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或核实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级,可登入深圳人居环境网,点击便民服务进行查询。


6.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不是可以一起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了?
是。目前我市大多数机动车检验机构都同时具有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资质,市民可就近选择任意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可登陆深圳人居环境网,点击通知公告进行查询。


7.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后不领环保标志了,就没有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书面证明了?
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应向车主提供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8.新车以后就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是。今后新车在注册上牌点也不用领环保标志。


9.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停发环保标志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新车上牌点?
否。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新车上牌点,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10.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尾气检测问题是否有相关规定?
是。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污染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深人环〔2012〕47号)已明确:“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标准,在标准出台前,我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车主,如需取得免于排放检验报告(混合动力汽车为暂不进行排放检验报告)的,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在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获取。


11.黄标车限行禁令是否仍然有效?
是。《市人居环境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交警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通告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已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黄标车查处以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我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12.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行为有违规现象,是否应向政府部门反映?
是。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不提供检验报告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 【责任编辑:张东旭】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