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山东的卡友注意了!11月1日起严查超标排放柴油货车

日期:2017-10-23     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佚名

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份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利用卡口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等各种途径,严查超标排放的柴油车。

 

x20171023093445421.jpg.pagespeed.ic.a9b2b9nNsj.jpg
超标柴油车


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份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其他市每月组织1次统一行动。


省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每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营造全面管控重型柴油车的执法氛围。


各部门在各自的执法权限内对排放超标及违规的车辆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复检,公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现场查处;加强对集中停放地营运货车的检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营运货车集中停放地名单,检查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加装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检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的车辆。


对高排及超标排污车辆加强处罚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成区及重型柴油车主要交通干道划定总质量12吨以上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加装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除外)。


11月1日起,利用卡口系统对闯入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进行处罚。


同时,7个传输通道城市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和交警执法站,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和逾期未检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实时预警、快速拦截,对现场查处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无法判定是否超过排放标准的,现场不予处罚,及时移交环保部门进行检测,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