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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未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牌照数 准入门槛提高

日期:2017-06-16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作者:淦文珍

近期,有关发改委暂停审批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传言备受业界关注。一方面,对还未拿到资质的企业来说,他们现在像是在和时间赛跑,而如果暂停审批无疑会让他们输在起跑线上;另一方面,已经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浸淫多年或者刚刚进入的企业,他们也想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就在各种猜测中,6月12日,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汽车产能监测预警以及规范汽车产业监督管理四大方面来规范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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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新增传统燃油车产能 未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牌照数
发改委到底会不会暂停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审批,会不会限制新能源汽车企业数量?《意见》并未给出答案,但对于新建和扩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提出了相关的准入条件。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认为,市场需要鲶鱼,但过多的搅局者或许会适得其反。所以,尽管《意见》并未解除外界的疑虑,但提高准入门槛,让一些跟风的投机者知难而退,不失为一种隐性的限制牌照数的方式。


《意见》指出,将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并提出传统汽车企业如果要申请扩建燃油汽车产能的话,企业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这就意味着,传统汽车企业要么专心致志利用好现有的产能和技术,要么就提早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规划好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两者的比例。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规划,也许会有更多新生企业和传统汽车生产企业加入新能源汽车行列,而当竞争变大,现有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则会为了巩固市场份额而不断提高企业各方面的竞争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企业将求生的内生动力付诸到产品、技术和服务上,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也将不远矣。


燃油VS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机遇无处不在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解读:在现有汽车产能结构不平衡和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将严格控制新的进入者、限制企业“朝三暮四”跨类别投资的行为以及防止僵尸企业“异地还魂”。由此可见,传统汽车企业间的洗牌已然十分严峻。


《意见》还指出,现有汽车整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解读:从这段来看,首先,小企业如果想打肿脸充胖子就得谨慎而为,大企业如果想要扩产,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实际需要还要从产业大局出发;其次,在新能源汽车的浪潮下,传统的燃油车企业很难独善其身;第三,我国的汽车产业迫切需要从低端向高端转型升级,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提高;最后,在“打响蓝天保卫战”的号召下,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似乎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环保责任。


鼓励不等于放任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针对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意见》指出,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的要求。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解读:这段话针对新建和扩建两种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说明。其中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分为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二者的参照标准略有不同;针对扩产情况,主要通过考察企业产能利用率来规避企业盲目扩建。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没有其它附加条件。单从这点看,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要求和门槛并没有发生变化。同时,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管理规定》办理核准。


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此前未有单独的条文规定,《意见》则从研发能力、试验验证能力、生产能力和产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发现,这几方面的要求和《管理规定》中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大部分要求不谋而合。由此可见,不论是想进入纯电动乘用车还是商用车领域,企业没有金刚钻,真的不要瞎揽瓷器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燃料电池汽车投资项目参照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参照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从这点来看,企业要进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领域恐怕更要三思而为了。


加强汽车产能监管预警 关注核心零部件产能结构平衡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之配套的动力电池等行业也出现了扩张潮,动力电池行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的问题也一直甚嚣尘上。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超过150多家,各企业的产能、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等层次不齐。因此,此前工信部试图通过8GWh的产能标准来整顿动力电池行业的小、散、乱现象。


而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加强汽车产能监管预警,要求每年各地的省发改委等部门掌握当地汽车整车、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变化情况。从这段中的几个关键词可知,不仅汽车整车产能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相关核心零部件的产能不足和过剩情况都会对整个产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套的发动机和车用动力电池的产能结构同样需要优化、完善和平衡。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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