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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底天津港集疏运煤改铁路运输

日期:2017-03-13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佚名

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包景岭向记者透露,根据环保部近日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年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改由铁路运输。“这已被列入本市今年环保重点工作20项‘硬措施’之一,将对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包景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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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


天津北方网讯: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包景岭向记者透露,根据环保部近日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年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改由铁路运输。“这已被列入本市今年环保重点工作20项‘硬措施’之一,将对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包景岭说。


包景岭透露,据统计,每年约有6000万吨煤炭经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由公路运抵天津港,过境车辆近200万辆次。公路运输煤炭主要通过以柴油为燃料的大型货车完成,一辆大型货车尾气产生的污染与200多辆小汽车排放的尾气污染相当,并且产生大量的扬尘污染,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物传输和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明显。


包景岭说,据测算,新举措的实施,每年可为北京市、天津市分别减排氮氧化物超7200吨和近4000吨,减排降污染效果显著。


建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
今天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包景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推进京津冀区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取得更大突破,需要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补偿标准,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


“近年来,京津冀在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为净化京津冀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效应。”包景岭说,“但是,这些双边的生态补偿措施还不完善,存在缺乏长期、系统的补偿制度,缺乏明确的生态价值判断标准和生态补偿计算标准等问题。”


他认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法”,通过国家立法在京津冀区域建立系统、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应建立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国家相关部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定期研究生态补偿工作,确定生态补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此外,应建立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基金,拓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赠或者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扩大资金来源途径。除资金补偿以外,还可以通过项目支持、产业扶持、教育支持等其他形式实施生态补偿等。


路车并重控车控尘
“京津冀地区公路承担了过多大宗货物运输,对区域大气污染的影响不容忽视。”包景岭代表对记者说,“京津冀三地应协同起来,将交通污染治理作为京津冀大气联防联控的重要工作,路车并重,严控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


包景岭说,应进一步提高货运铁路运输比例,大幅度降低大货车使用强度。提升铁路与码头的无缝衔接能力,增加铁路货运量。开展重点企业铁路专线建设可行性研究,探索在港口矿山到企业的路段修建点对点轨道运输专线,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有效减少交通阻塞,提高行驶速度。


应加强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控制。首先,建立大型营运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及时监控车辆违规行驶等问题;要推动油品升级,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经营车用柴油行为;可在LNG装卸港口试点重型柴油车改装天然气,集中试点集装箱、散货运输改装车等。


“柴油改气基本消除了燃油带来的二氧化硫污染,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也将实现大幅下降。”包景岭说,“除了环保效益,经济效益也很可观,据测算,一辆车全生命周期共可节省燃油费约30万元以上,在车辆不足三分之一生命周期时即可收回改装成本。”


“精细化”去产能减排放
“工业排放作为第一大排放源,也是控制污染排放的重中之重,去产能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包景岭代表对记者说,“京津冀三地应刚柔并济,精细化推进去产能任务。”


“三地都制定了压减钢铁产能的计划,但结合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来看,计划的去产能力度与产能相比,应该加大力度才能实现环境改善任务。”包景岭说。他建议,应采取“去产能、去产量、去产时”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完成刚性去产能任务,即保质保量完成去产能约束性指标;一方面,提前开展柔性去产能,在规划期前期将未来拟安排的“去产能”任务进行分解与延伸,同时加大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力度,将原来的每年12个月生产期改为9至10个月。企业可使其在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时段,加大压缩产量力度,一些污染相对较重的企业可将此时段安排为技术改造、设备停工检修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时段,缓解冬季环境压力。


同时,建立清单化制度,明确“去产能、去产量、去产时”工作方案,精细化、规范化、动态化落实去产能任务;监管部门明确监管清单,明确“三去”企业名录、去产能时限和完成情况;企业明确自身“三去”任务清单。在2017年第一季度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第二季度明确去产能企业清单,第三、四季度逐一落实。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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