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施救费4万被罚40万 卡友:发改委真给力

日期:2017-01-03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12月30日,湖南省发改委对外介绍,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因高速“天价施救”受到4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4日晚,救援站爆出天价拖车费《点这里》的新闻后,湖南省发改委高度重视,12月5日上午省价监局即派出检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jpg


经查实,G4高速湖南境内湘潭至耒阳路段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该分公司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委托湖南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临时负责该路段车辆救援服务工作。


2016年11月11日,在G4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KM公里处,顺泰公司对鲁VM1235事故车辆进行救援时,未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程序规定和收费标准,擅自与事故车主签订协议收取4万元救援费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3.jpg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和5月31日省发改委联合省交通厅、省高管局对全省高速公路施救召开的提醒告诫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事项,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施救的主体责任单位。


12月29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jpg


湖南省发改委希望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救援服务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湖南高速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欢迎广大车主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


                                  

  • 【责任编辑:玉兰】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