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记分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广州、深圳、东莞就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展驾驶证记分政策,而其他地市则只是针对重点车辆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记分政策。
根据最新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网络供图
记者获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三重”违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严重违法:冲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冲禁行等)一律严格执行记分政策。
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属于这些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管什么时候处理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记分政策。
过渡期内处理按照原政策办理
根据此次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介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三重”交通违法,设置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处理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市民无需扎堆办理交通违法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有交通违法,不要着急扎堆去交警部门办理,因为这三地早在2013年就实行全面记分了,而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以外的城市有交通违法,那只要在2017年6月30以前处理完就还是原有政策处理,所以只要不会影响车辆年检的话,市民朋友无需扎堆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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