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湖北出新规:渣土车污染路面最高罚2万元

日期:2016-11-30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佚名

11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改了30件地方性法规,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其中一项修改后的规定为:今后包括渣土车在内的任何车辆出现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最高将会被处以2万元罚款。

 

4.jpg


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对车辆遗撒造成污染的处罚力度,据此,湖北拟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法律责任条款作出修改。原《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5.jpg


按照修改,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责任编辑:张东旭】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