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泰安市全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举行,会议决定2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城市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扰乱治超执法秩序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重点整治21日开始
自11月21日到2017年8月31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重点加大夜间执法力度。
据悉,在联合执法期间,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监测站、交通运输监察站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称重。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交通管理所,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并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按新GB1589-2016的规定进行检查、卸载和处罚。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六轴车辆总质量最高不超过49吨。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一经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各有关部门依情形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处罚。
另外,“双排车”也被列入治超重点。运输车辆只允许单排双层进行运载,且乘用车双轴不得全部位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斜向装载、横向装载、三层装载都不被允许(如下图)。
闯卡、拒检、暴力抗法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还将对执法检查中货运车辆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行为取证,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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