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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超限运输车辆处罚新标准施行

日期:2016-11-09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丽萍

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全国统一执行,《规定》修订后的处罚标准比原来的标准高了好几倍,货车每超载1吨将罚500元,对超载超限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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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规定》修订后,全国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以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存在的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超限运输审批不便民等问题均在《规定》中得到解决。


此前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的处罚都是根据《公路法》来执行,各省市区也都根据《公路法》出台了处罚标准。比如一辆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0吨的四轴车超载50%,广西之前的处罚标准是超载50%罚款2500元,超过50%罚款3500元。而按照新的处罚标准,四轴车超限超载20吨,每吨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就达到1万元。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1年的治超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全区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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