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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治超路政不得拦车罚款 超限50%现场卸货

日期:2016-09-27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会议上着重强调,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上路拦车,罚款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并将加强流动稽查,车辆超限50%一律卸货,现场切割,强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程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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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相关负责人传达、解释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新版GB1589及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有关文件,对9月21日开始的治超行动进行了部署。


另外会议着重强调,要有效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建立分工协作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在治超执法工作中,无论是在固定治超站还是流动治超站点,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拦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路面治超工作中一律不再罚款,主要承担超限超载货物的检测和卸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会议现场还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工作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是实施阶段治理。将首先重点治理和打击超限50%以上的大型超限车辆,坚决做到一律卸载、罚款扣分、现场切割。


二是加强流动稽查。针对超限运输车辆利用发达公路路网避检绕行现象,将依托固定治超站,常态化开展流动治超,建立了流动治超工作行不定时、路不定点工作机制,执行流动治超任务的人员、时间、路线、地点严格保密,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临时宣布。


三是创新执法模式。将在每台执法车辆上都加装行车记录仪,每位执法人员都配备警用执法记录仪,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拍录取证。


在惩罚的后期跟踪方面,除采取组织执法人员上门追查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还采取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开展追处,由运输企业督促车主自觉接受处理,对有效处理期限内不进行陈述申辩,又拒不接受处理的,将向运输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车辆挂靠公司列入不良信用企业抄告各金融机构,企业违法信息记录将永久留存银行征信系统。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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