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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治超治限再下绝招 运输车辆超55吨严禁上路

日期:2016-04-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邢汉夫

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中的暴力抗法闯卡等行为……为杜绝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哈尔滨市将于4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市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公路运输安全。这是记者从15日哈尔滨市召开的2016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以阿城、呼兰、双城、宾县、五常、巴彦等区域为重点,治理对象以砂石等建材运输车辆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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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此次整治,哈市将采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稽查管控和执法力度。坚持固定检测站点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24小时连续执法,加大上路频次,尤其是夜查频率。同时,哈市将严把“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三关。在货物装载标准执行上,货源头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安装出场计重设备,严格控制车、货总重,做到每车一货单,杜绝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在车辆登记落户环节,加强车辆实测查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发放牌照,运管部门不予核发营运手续。同时,在检车过程中,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要一律暂扣、责令整改,对非法改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交警部门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立即扣留,并强制纠正或拆解。交通部门对1年内超限超载记录累计3次及以上的运输车辆,要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为非标车辆登记落户、核发营运证的部门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追责。同时,对超标准装载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超标准装载车辆驾驶人,交通部门对1年内超限超载记录达到3次及以上的,要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列入行业黑名单;公安交警部门要扣分罚款,1年内累计达到12分的车辆驾驶人不予驾驶证审验或直接降型处理。
 


                                  

  • 【责任编辑: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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