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2014年新能源汽车政策一览

日期:2014-12-12     来源:方得网     作者:舒曼

     一大波新能源汽车促进政策正在袭来!


    2014年,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层出不穷,进入下半年后,更是不断加码出台。今年密集出台的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政策,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和升级。这些政策都有哪些?方得网小编就为您梳理,让您看个明明白白。

 

xxl.jpg


    一、扩大推广范围
    2014年1月27日,四部委增加12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经专家审核,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 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4 年1 月28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将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补贴标准为加大扶持力度。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距上次不足5个月,说明政府层面已经急迫的认识到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性,因此不仅加大了补贴力度,而且承诺补贴具有持续性,以解决参与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广应用绿色交通运输装备,继续推进天然气汽车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中的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意见。


    四、国务院发布关于纯电动等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四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7月13日,国管局、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完善政策体系”、“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等各个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提出了系统性和综合性的指导意见。


    七、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
    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要求推动天然气、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清洁能源、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八、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8月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九、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
    8 月29日,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公告自9月1日起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客车分为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两种车型,其中,纯电动客车有7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有10款。


    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10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将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


    十一、12部委联合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10月24日,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12部委联合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强调“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 年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十二、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10月29日,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入选的纯电动客车有5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有13款。


    十三、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11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 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在此次《通知》中,首次出现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不同车型按照“系数折算”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方法。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混合动力与纯电动车用车折算比例为1:1,纯电动客车、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折算比例分别为12:1、20:1、5:1。此前,所有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都并未区分车型,而仅以数量计算。


    结束语:2014年已步入寒冬,新能源车市场却一片火热,据统计,11月新能源商用车产量暴增至3617辆,比10月新增2367辆,环比增长1.9倍。虽然新能源车推广过程中困难重重,许多城市对新能源车推广仍持观望态度,各地推广政策尚未完全落地,但是随着公共领域新能源车的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不断改善,相信国家坚持发展新能源车的初心不会改变,未来新能源车的发展定是一片光明。


                                  

  • 【责任编辑:玉兰】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