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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警总队发出安全行车提示

日期:2014-07-11     来源:天山网     作者:宋述玉

  当前已进入暑期,学生放假、职工休假集中,公路客运迎来暑运高峰,客运交通安全风险上升。近日,安徽、浙江接连查获严重超员大客车,重庆、云南相继发生大客车单方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客车安全隐患突出,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7月10日发出暑期安全行车提示,提醒社会公众、运输企业和广大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平安出行,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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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7月5日,重庆武隆县一辆乘载53人的客车因在长下坡频繁、长时间制动导致制动效能下降,行至转弯路段发生侧翻,导致6死13伤。交警提示:在长下坡、崎岖山路行驶,应使用低速档,利用发动机牵制作用、缓速器等共同控制车速,不要频繁、长时间踩踏制动踏板,以免产生热衰减,导致制动效能降低甚至制动失效。

 

  二、7月5日,重庆武隆县发生大客车侧翻造成6人死亡的较大事故,其中4名乘客因未使用座椅安全带而被甩出车外死亡。交警提示,乘车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降低40%的伤害。驾乘车辆出行期间,请务必系好安全带。欢乐旅途,莫忘安全!

 

  三、暑假期间,学生放假回家集中,留守儿童乘客车进城与父母团聚增多。交警提示,请广大负责运送留守儿童和接送学生的驾驶人,一定要小心谨慎、安全驾驶,切勿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乘坐超员客车安全性低,风险性大,请广大家长选择正规客运企业的合格车辆,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

 

  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不按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奉;企业不按规定落实监控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奉。

 

  五、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职责、乘客要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在发车出站前,应核查人数,告知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车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的要求。乘客要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三年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已聘用的要解除聘用。交警提示,请广大客运驾驶人遵纪守法,不超员、不超速,为自己的工作负责,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七、旅游景区山路崎岖,道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人不熟线路、精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出行,请提前检查车辆,熟悉路况,危险路段要小心谨慎驾驶,注意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制动,切莫急打方向。

 

  八、夏季天气多变,影响交通出行。请广大驾驶人关注天气预报,尽量减少在雷雨天气出行。若雨天行车,要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适当增大跟车距离,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提前采取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九、汛期来临,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交警提示,驾车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注意交通标志提示,尽量避开经常发生塌方、泥石流的路段;如确需行经该路段,应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情况,确认安全后,尽快通过。

 

  十、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可能性增大。交警提示,夏季天气炎热,长时间驾驶客车易疲劳。请驾驶人保证睡眠充足,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劳逸结合。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十一、客运企业及驾驶人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车,要严格遵守夜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十二、交警提示,当您外出旅游选择包车服务时,请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劳源的“黑”客车。对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举报。


                                  

  • 【责任编辑:一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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