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交通部官网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旭对卡友的“治超”的留言进行了回复,并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
留言1: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想知道《治超办法》实施后,对于蓝牌两轴货车多少吨不能上高速?
答复
《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两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18吨且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我省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蓝牌两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标明总质量属于超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至于通行高速公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但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发现车辆超载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货车司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合法装载,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留言2:
领导您好,《办法》在货运平台违规装载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复
网络货运平台是近年来物流新兴业态,对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网络货运经营规范有序发展,2019年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我们出台《办法》时,充分考虑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各方诉求,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可能存在的超限超载配货的问题,专门规定了第十二条,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违反该条款的,按照第二十一条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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