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两年,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该政策文件的执行细节。
《通知》称,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山东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两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 车辆信息汇总审核。山东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由山东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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