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4条,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
《办法》第八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规范网络货物运输新业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违反第十二条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指明了利用网络提供货运服务涉及违法超限超载时的规范适用依据和行政处罚标准,打造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专用“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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