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池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底,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具体奖补方案如下: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近日,安徽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池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底,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具体奖补方案如下: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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