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郑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京平高速时发生故障,于是郑某将车停在最内侧道路等待救援,一辆小轿车避让不及撞上货车,造成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三人死亡,两车损坏。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监控画面显示,郑某的货车停在最左侧车道,闫某驾驶的白色轿车从该条道路后方驶来,直至接近货车时才变道,但为时已晚,两车最终相撞。
事发后,郑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相关部门认定,郑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未报警的违法行为,以及闫某驾驶小型轿车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均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郑某和闫某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同等责任。
检察机关对郑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外,本案民事赔偿已另行诉讼解决。被告人郑某支付被害人近亲属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近日,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于郑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被告人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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