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印发《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确定了20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其中,涉及交管业务包括:
改进货车执法方式
对现场查处的“货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货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货车车门车厢未关好行车”、“挂车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而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5项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予以教育后放行。
优化违法停车执法方式
对除“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压占人行横道和网状线违法停车”、“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和拥堵”、“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5种特殊情形外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先行教育纠正,车主或驾驶人10分钟以内按要求驶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
解除车辆通行限制
解除对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进城限制,24小时允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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