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供图
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7日9时30分降低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三级(黄色)预警。按照相关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如下: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
网络供图
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7日9时30分降低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三级(黄色)预警。按照相关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如下: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