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对超载货车的处罚,除了驾驶员外,运输站经营者、运输企业等也在处罚之中。
1、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该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处罚不改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运营证。
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并对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限20%及以上、50%及以上、100%以上及的,按照规定分别记5分、10分和15分,一个积分周期记满20分的,吊销从业资格证,列入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
除此之外,还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将会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法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将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看出,四川绵阳市对于超载超限货车,将实行“一超多罚”。希望这一措施能真正落实下来,进而从源头方面杜绝超载超限,让道路运输环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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