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2号)将正式实施了,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那么调整后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新增违法扣分行为
新增了对“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
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一次扣6分。
对“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扣1分。
降低部分扣分分值
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部分行为不再扣分
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扣分力度不减
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上调部分扣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分值可以“回血”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可以看出,即将实施的驾驶证计分新规中,计分项目有增有减,计分分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也体现了交通部门严宽相济的理念。卡友们可以多关注新规中具体细则的变化,以便更好地把握手里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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