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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疲劳驾驶将被监控 不能驾驶超4小时

日期:2020-03-13     来源:华商网      作者:张成龙

“西安交警高交大队安全警示:陕A*****号大货车车主您好,根据全国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提示,您的车辆于2020年3月11日在高速公路西安辖区触发疲劳驾驶报警,请您认真核实后对涉事驾驶员进行批评处理,如再次在西安辖区高速出现疲劳驾驶报警,我队将严格进行处罚。如有疑问可咨询:(029)122、(029)885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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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货车车主收到的来自西安高速交警的安全警示内容,交警部门通过货车行驶数据,对违反疲劳驾驶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安全警示。


据了解,目前在执法工作中一般只是对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事后处罚,由于疲劳驾驶取证难,缺少有效的执法手段做到事前预警发现、及时纠正查处。为解决这一问题,西安高速交警多方协调探索货车疲劳驾驶治理举措。


联合交通部下属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对进入西安辖区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使用全国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平台车载卫星系统获取数据,对西安辖区高速24小时内车载卫星系统触发疲劳驾驶报警的数据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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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调取车辆所有人信息,再使用短信平台向货车车主发送警示信息。所有进入西安辖区的货车都会进行监管,有疲劳预警的就会给车主发送警示信。


3月9日至12日中午12时,已发送提示信息511条。西安高速交警介绍,后期将依据信息数据,逐步开始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民警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西安高速交警统计,西安辖区高速公路2019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货车涉嫌疲劳驾驶诱发死亡事故14起,造成17人死亡,占2019年死亡事故总起数的34.1%,占总死亡人数的37.8%。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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