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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费降降降!这三省出台计费新标准

日期:2020-02-21     来源:卡车信息网     作者:小编辑

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目前暂定高速免费延长到6月30日。高速免过路费缓解了不少卡车司机的通行费成本支出,但是这利好似乎没有真正落在卡车司机头上,不少司机感叹还不如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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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有免费的烦恼,不免费也犯愁。自2020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计费方式切换成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后,各地卡友反映高速费普遍上涨。


针对高速通行费收费上涨的情况,有个好消息。近日,山西、黑龙江、广西等省份下发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其境内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和完善,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


山西48条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
2月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了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的差异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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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山西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和完善。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48个路段,包括太原西北环、太原东环、大同绕城、长治环城、吕梁环城以及太长路、长晋路、长邯路、太旧路、太祁路、平阳路、新原路、原太路、侯运路、和榆路等。同时,对于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和25%的通行费优惠。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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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调整优化机制。当货车通行费波动超过预设阈值,立即启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愿实施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不改变计费方式、不提高收费标准、不降低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的总体原则下,企业可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即可执行。


疫情过后黑龙江将下调货车通行费
2月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交通部门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


黑龙江省交通厅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货车收费标准复核工作,依据复核结果,研究制定了新的货车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优化,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情况如下:


原收费标准的复核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2018年、2019年高速公路通行交易流水数据,经测算,黑龙江省2-6各类货车按里程加权平均总质量吨位值分别为10.98吨、17.57吨、23.61吨、30.55吨和40.90吨。现行收费标准反算吨位为:2类货车为10.47吨、3类货车为15.92吨、4类货车为25.67吨、5类货车为32.55吨、6类货车为40.87吨。2-6类货车交通量大于等于收费标准反算吨位值的占比分别为46.36%、57.63%、31.83%、41.73%和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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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部委的要求,叠加ETC九五折后,黑龙江省3类货车收费标准反算吨位下调为14.85吨,货车交通量大于等于收费标准反算吨位值的占比为66.77%。黑龙江省原货车收费标准中的2类、4类、5类货车收费标准不满足“每类货车等于和大于反算吨位的交通量占比不低于60%”的政策要求,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经重新测算,黑龙江省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其中: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调整后的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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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并叠加ETC九五折因素(6类货车未叠加)后,黑龙江省2-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反算吨位值分别为8.90吨、14.85吨、19.97吨、25.60吨和40.87吨,货车交通量大于等于收费标准反算吨位值的占比分别为69.9%、66.77%、61.38%、60.36%和62.09%,均巳满足交公路明电〔2020〕53号的相关要求。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货车高速路通行费普遍下调,广西即日起按新标准收费
今年1月起,广西统一调整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以下统称“货车”)的车型分类,并按车(轴)型收费。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优化新的货车收费标准,广西决定对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进行优化调整,新标准即日起实施,货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普遍下降,但货车如果空载通行,通行费较计重收费均有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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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普遍下调


在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本收费方面:
1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2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6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在高速公路的桥隧收费标准方面:
1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2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6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在通行广西的高速公路时,还能无差别享受8.5折优惠。此外,各类货车如果安装使用ETC,还能叠加享受9.5折优惠,通行费还能进一步降低。


据介绍,新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暂行两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两年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我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货车空载时,通行费上升
笔者了解到,本次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后,对比原计重收费标准,2至6类货车在运输时,如果载货量能超过最大荷载量的一半,其交通行费额均有所下降。但是如果货车是空载上高速,那么其通行费就比原来的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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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类货车在标准装载时(车货总重18吨),通行区内的100公里高速公路,计重收的通行费为135元;调整后按车型收费的通行费为76元,降低了59元,下降幅度为43.7%。半载或不满载时(车货总重为9.55吨),通行区内的100公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通行费为75元;调整后按车型收费的通行费为76元,因尾数取整规则问题实收通行费增长了1元,与计重收费基本持平。


但是2类货车在空载或轻载时(车货总重7吨),同样通行区内的100公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通行费为55元;调整后按车型收费的通行费为76元,增长了21元,增长幅度为38.18%。实际上,所有类型的货车在空载时,通行费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涨幅最小的为6类货车,其通行费也上涨了1.3%。


快递车辆或有新政
很多快递企业在运输货物时,一般使用的都是载重量最大的6类货车,车辆的空载率也比较高。在新收费标准下,空载率高的货车,其通行费会上升,很多消费者担心:以后网购,运费会不会也随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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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2018年和2019年广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实际交通量,按照“每类货车等于和大于反算吨位的交通量占比不低于60%”要求,调整收费标准并叠加2类至5类货车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后,广西除6类货车外,广西3至5类货车,在新的收费标准下反算吨位,已低于快递企业车辆平均车货总质量,可以确保此类固定轻载的企业车辆通行费不增加或下降。


另一方面,对于主要车型为6类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即固定单程空载运输车辆),以及轻载特征明显的快递企业6类车辆,广西下一步也将按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要求,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予以落实,切实减轻该类企业负担。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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