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山东:建立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制度

日期:2020-02-14     来源:海报新闻      作者:李振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检测站点车辆查控效率,防止发生货运车辆重复查验的问题,为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创造畅通的交通环境,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建立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制度。

 

757945.jpg!601.jpg


通知要求,检测站点对于当日初次接受检查的货运车辆及随车人员进行检疫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发放《山东省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以下简称《检查单》)。该《检查单》限省内有效,有效期24小时。


各检测站点对于持《检查单》车辆,核对车辆人员信息后快速放行,不再重复检测。如驾乘人员发生变化,收回《检查单》,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疫检测,并重新发放。对于已建立检验系统的地方,可以通过增加已检提示功能,避免重复检测。但对于跨设区的市运输的,仍应发放《检查单》。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