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兰州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 政府给补贴?

日期:2014-10-10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兰州市日前出台《兰州市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细则》明确黄标车淘汰时间、淘汰方式等,计划2017年底实现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总体目标;在规定使用年限的和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均给予相应补贴。
 

63548529088759008464366_pic.jpg


    省上今年要求,全省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期限为三年,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细则》明确,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5年7月31日前,强制淘汰全市党政机关已到报废年限的各类型机动车期。

    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企事业单位的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汽油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柴油车。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的各类型非营运的汽油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实现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总体目标。

    除了规定老旧、黄标车的淘汰时限外,《细则》中提出4种方式淘汰老旧、黄标车:

    行政强制淘汰,强制淘汰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各级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对已到使用年限的老旧黄标车应带头实施黄标车 淘汰报废工作;政府补贴,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不含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政府给予奖励性补贴,促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属地淘汰管理,按黄标车登记注册行政区域,各县、区政府负责监督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强制淘汰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在检验的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连续3次环保检测不合格的“黄标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


                                  

  • 【责任编辑:小亮】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