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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布黄标车限行区域 上路行驶罚款200元

日期:2014-09-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军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烟台开发区交警部门日前决定对张贴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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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开发区禁行区域和时间:北至海滨路、东至夹河、南至同三高速、西至206国道及秦山路南北延长线内区域路段,其中包含海滨路、河滨路、秦山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自2014年9月1日,交警部门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责任编辑: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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