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山东高速新条例 低于规定时速20%罚200

日期:2014-07-17     来源:鲁网     作者: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


142805.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
 

    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是造成高速公路拥堵和重要事故的原因,特别是重载车辆在低速状态下超车,会造成长时间两辆或多辆大车并排低速行驶,其他车辆无法通过,驾乘人员对此意见很大。“对此类违法行为,我们也进行了整治。”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委政委,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说,但由于对“禁止大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如何界定有困难,多少分钟为长时间无法律依据,因此造成取证难、认定难、争议大,致使大量的违法占道行驶车辆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
 

    根据这一规定,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提出了“限制左道低速”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抓拍低速”的工作方法,将难以界定的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的问题转化为抓拍低速问题,有效破解了取证难的问题。上半年利用100天的时间,全省共查处大车占道违法7万起,查处总量是去年全年的10倍。田玉国说,通过集中整治,大车占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田玉国解释,为了用法规来规范这一做法,进一步扩大宣传和治理效果,新《条例》作出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在左侧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20%的,处200元罚款”。
 

    据了解,同方向有2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同方向有3条以上的车道路段,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 【责任编辑:玉兰】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