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车辆出口出新规 重卡产品减免检验检疫

日期:2014-06-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4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本规定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

 

车辆出口出新规 重卡产品减免检验检疫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在此次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明确,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此项规定对阿尔及利亚、苏丹、伊朗、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援外物资出口、需要出具产品品质证书的出口产品,依然需要在产品属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本次产品检验检疫的调整,降低了企业出口成本、减少了出口流程并缩短出口产品的发运周期,对重卡产品出口非常有利。


                                  

  • 【责任编辑:一直跑】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