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费尽周折换了新发动机,但对他们的售后服务,我很不满意,我还要向他们索赔服务拖拉给我造成的损失。”车主童先生说,他的福田皮卡车才买了不到20天,发动机就出了故障,而且维修时间长达30多天。但是厂商除了在他多次讨说法后,给他更换了新的发动机之外,其他的经济损失却不赔偿。
据了解,1月27日,童先生在海南云兴康盛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北汽福田皮卡车,打算开回老家过春节。
“2月14日,车子开到广西钦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上时,发动机突然冒烟,熄火后怎么都点不着火,趴在高速上动不了。”童先生自己掏钱请拖车公司把车子拖至北汽福田钦州维修站,经检测,发动机的一个部件出了故障,导致发动机被烧坏,要他找经销商。他随即打电话给海南云兴康盛公司。云兴康盛公司称,得找北汽福田公司。而北汽福田汽车公司回复说,不能换发动机,只能免费维修。
“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部件,刚买了不到20天就出现问题,肯定是质量问题。仅仅维修了事,我不同意。”春节刚过,童先生就赶回海口找到海南云兴康盛公司,要求覆行汽车三包责任,更换发动机。在童先生的一再坚持下,云兴康盛公司“说服”了北汽福田公司,同意更换新的发动机。从2月14日发动机被烧坏,到3月22日更换新发动机,前后长达30多天。
童先生说,此次故障,虽然更换发动机是免费的,但事实上还有其他的损失:在广西一家人吃喝住酒店多天,租车回老家费用5000多元,来回奔波要求更换发动机导致几个工地开工延期,各种损失加起来有1万多元。
童先生认为,这些损失都是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销售商必须承担责任。但是,当他找到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售后站要求赔偿时,三方还是推来推去,没有一方愿意承担他的损失,无奈之下,他投诉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童先生诉求是否合理?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厦宇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童先生的汽车从出问题到修理好,前后用时30多天,商家没有提供备用车,应该依照规定给予合理的损失补偿。
那么,童先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补偿?陈厦宇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根据此条规定,作为销售商,海南云兴康盛公司应先履行法定责任,给予童先生损失赔偿。
据了解,对于童先生的投诉,省工商局非常重视,已责成辖区工商局重点调查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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