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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半年小货出事故 回应称未做'二保'

日期:2014-09-30     来源:台海网     作者:佚名

    购买不到半年的江淮小货车,在行驶中出现无刹车现象,导致发生车祸。经福建平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认为,该小货车行驶制动“性能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要求”。但事隔一个多月,生产厂家并未就此事与车主陈先生进行交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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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才买的车出现无刹车现象
    平和的陈先生说,他的公司于3月28日向厦门市同安集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购买了一辆江淮牌厢式货车。8月10日11时许,该车在平和县霞寨镇避让一车辆时,出现无刹车现象,导致货车侧翻,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

    陈先生说,该车于5月2日在漳州勇升服务站做走合保养,7月22日在勇升服务站做维护保养更换离合器、刹车调试等,“车辆属在保修期内”。

    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称,该车行驶制动系统有安全隐患,导致车辆驶出路面,造成交通事故。8月15日,福建平立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该车行驶制动性能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要求。

    回应:没有做“二保”
    陈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与经销商联系,但经销商一直拖延。8月26日,陈先生将该情况在中国汽车质量网上予以公布,“生产厂家说要派人和我联系。可到现在依旧没有消息”。

    昨日下午,厦门市同安集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人王总接受导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陈先生的车并没有按照《服务手册》里的要求,进行“二保”,“而且陈先生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辆的行驶里程已经超过的‘二保’的公里数。根据《服务手册》要求,如果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或公里数内在指定的服务站进行保养,导致质量损失及产品性能下降或损坏,是由用户自行承担的”。

    不过,王总称,他将积极与生产厂家协商,帮陈先生争取些照顾性的赔偿。


                                  

  • 【责任编辑: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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