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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验工作新规 定于9月1正式实施

日期:2019-09-04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作者:邹佳成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版的《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19),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规程规定的机动车查验项目、查验要求和检验监督要求,将有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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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验是为了保障行车人的安全,更好掌握好车辆信息,避免被违法使用不能及时处理,最新的《机动车查验规程》在9月开始实施。相比于之前2014年发布的《机动车查验规程》,新规程对机动车送检人提供的送检材料有了新的规定。


除了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以及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送检人还需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以及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这两项文件均可在检测站打印或上传,且后者在能够联网核查的地方不需要再二次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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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年检时还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不是车主本人,附上送检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另外,整车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即不能通过年检。如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结果与实车整备质量明显不一致的,不予采信安检报告结果,并对出具报告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新规中还规定,改装车辆在不改变机动车机构并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轻度外观的改装,但具体要求也有相关的规定,并且车主在完成改装后,也需尽快前往车管所申请换领新的行驶证,以免出现车、证不符的情况。


对于先发标后审核的车辆,监管部门需在24小时内将检测机构上传的图片、视频等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如果不符合国标规定,将有权责令进行重新上传。只有在24小时内未接到复核电话,年检才算真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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