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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交通安全日 记住这些保命知识

日期:2015-12-0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2015年12月2日是“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交管部门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北京市共发生亡人交通事故679起,亡734人,虽然跟往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让一线交警痛心的是,许多悲剧的发生明明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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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左转不让直行撞车致死
今年4月19日14时许,大兴新源大街天河西路交叉口发生一幕惨剧。当南北方向信号灯变成绿灯时,孟某在最外侧车道驾车由南向北直行,就在快要通过路口时,孟某眼前突然出现一辆左转车,根本来不及躲闪,孟某车辆前部和王某车辆右侧相撞,左转车驾驶人王某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提示:左拐拐大弯 右拐拐小弯
大兴交通支队事故中队民警郭明介绍,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左转车没有让直行车、“拐小弯”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也就是俗称的左转“拐大弯”,车辆轨迹接近于走了个直角才完成拐弯。而“拐小弯”指的是斜插过去走直线,直接并入车道。“在没有待转区的路口,对于外侧车道的直行车来说,视线容易被内侧车道车辆挡住,一旦左转车辆拐小弯抢行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同样,右转时为了避让相交方向的直行车,则需要拐小弯,让出内侧车道的位置。


案例2.未摆警示牌酿惨剧
今年1月12日9时许,大兴南六环外环69公里500米处发生一起剐蹭事故。司机刘某和王某下车后,没有及时摆放三角警示牌,也未挪车,就站在车道内的车辆后面协商定责理赔事宜。没过多久,邢某驾车由西向东同车道驶来,由于当天有雾,视线不佳,邢某先撞上正在协商的刘某和王某,又撞上停在车道内的事故车。事故造成刘某和王某当场死亡,邢某双下肢瘫痪。


提示:出了事故别站车后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


郭明警官提示,警示牌要摆在车辆正后方,不能放在侧后方。切记不要在行车道内,尤其是车辆后部进行协商,确有需要,可以站在应急车道内距事故车辆一定距离的位置。


案例3.后座不系安全带被弹出
去年4月3日22时许,大兴青云店高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奥迪轿车和大众轿车对向发生撞击,由于车速较快,双方车损严重。事故发生时,大众轿车驾驶人后座的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和前面座椅靠背发生猛烈撞击,颅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大众车驾驶人和副驾座上的乘车人因为系了安全带,没有受重伤。


提示:前排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郭明介绍,车上没有绝对的安全位置,如果后排座位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发生碰撞时也有生命危险。此外,12岁以下孩子乘车时一定要坐安全座椅,不能坐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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