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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十四年治超 超与治超为何仍在路上?

佚名  2014-12-03 09:52:03  第一财经日报

    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我们看到,在许多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上,货运车辆的超载现象甚为严重。超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造成;超载且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和加速路桥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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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如此严重而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治理超载的措施只治标不能治本。发文、罚款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治超”的惯用手段,“治超”甚至还沦为了某些管理部门的“摇钱树”。

    我认为,治理超载要建立好制度,严格规范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要彻底斩断“治超”管理部门与“治超”之间的利益链,让罚款与管理部门的利益完全脱钩;与此同时,要建立好监督考核体系,防止管理部门不作为,可以建立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多方监督机制,把超载发生数作为考核管理部门绩效的一个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更要从源头上抓好对超载的治理。因为公路货运成本过高是当下超载发生的主因。公路货运除相关税负外,非税费用名目繁多,什么保险费、运管费、营运费、贴花费、建设费、货运附加费、准驾年检费等,还有路桥费等各种各样的“买路钱”。“羊毛出在羊身上”,过高的收费让公路运输业不堪重负,造成了不超载不赚钱的局面。

    所以,要从降低公路货运成本上多下功夫,应尽快清理减少收费项目,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高收费等,让货运车辆在不超载的情况下依然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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