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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新政策即将出台,静等物流企业顽疾破解

佚名  2017-09-13 14:15:50  冷链物流

日前了解到,国内物流行业将有最新政策试行,新政策将采取一个本地、三个异地的模式,解决异地代开个体运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将实际承运人(个体户)变成合法纳税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实现总产值33355.3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5%。在物流行业快速增长的同时,白条支付模式,却成为了物流顽疾,阻碍了物流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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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白条的支付方式往往会导致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无车承运平台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巨额的销项发票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税率,使企业面临巨大税务压力,限制企业发展。另一种是企业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产生偷税、漏税的现象,加重了全行业违法经营情况的泛滥。”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到。


物流行业白条现象普遍
“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公司,虚开发票、不开发票、偷税、漏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某物流公司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在业内许多物流企业都会通过注册僵尸公司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


由于大多数物流企业无法独立完成所有运输服务,经常出现业务转包给包括个体运输户在内的运输企业实际承运。这一情况,在业内被称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无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目前的政策是,只有拥有运输工具(拥有一定车辆的实际承运人)的企业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业,可以开具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外包运力完成运输任务的行为则被认定为货运代理业,只可以开具6%的其他物流服务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政策出台有望解决物流顽疾
针对上述情况,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


文件中明确表示,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不难看出,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想要解决白条支付现象,最大的困境便是在于异地代开发票。所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一主三异地的新政能够落地,解决异地代开个体运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将实际承运人(个体户)变成合法纳税人,以破解物流企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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