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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司机必看!四川超限运输\"电子抓拍\"新规来了

佚名  2026-08-26 22:49:18  车三好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依法查处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规范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近日,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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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打击违法超限运输、保障公路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

 

违法超限运输不仅大幅增加公路养护成本、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还易造成车辆制动失灵、桥梁垮塌等安全事故,带来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推进依法履职、提升科技治超效能的现实需要

 

制定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制度是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职、补齐执法短板、提升治超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在需要

 

当前各地非现场执法在数据应用、模式标准、执法程序上不统一,易引发矛盾纠纷,需统一制度规范。

 

健全执法管理制度的法定需要

 

上位法及国家改革部署明确要求推进非现场执法,省外多地已有成熟实践经验,为制度制定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主要内容

《规定》包含总则、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建设应用、数据采集审核、执法处理、附则5章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的定义、案件管辖以及有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建设应用,共6条。主要明确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规划、建设、维护、功能、投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数据采集审核,共4条。主要明确通过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采集的数据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提示流程、数据审核要求以及无效数据认定等内容。

 

第四章,执法处理,共11条。主要明确对通过技术审核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条件、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处置方式、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4条。主要明确与上位法规政策的衔接、期间计算、生效时间等内容。

 

新规几大变化

执法标准全省统一,杜绝各地执法差异

 

过去各市州自行制定治超处罚规则,同类型超限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处罚结果差距较大,部分点位存在未公示、称重设备未年检就抓拍处罚等情况。

 

新规明确:所有检测点位必须提前公示并设置道路预告标识,未经法定计量检定的设备采集的数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

 

新增前置预警机制,先提醒整改再处罚

 

以往多数地区抓拍超限后直接下达处罚告知,司机缺少纠错机会。新规设置短信前置预警,车辆涉嫌超限后先推送劝导信息,告知超限时间、路段、超载数据,引导驾驶员就近卸货整改,给轻微违规留出主动纠错空间。

 

全省统一柔性执法,首违轻微可免罚、减罚

 

以往省内仅极少数区域设置从轻处罚政策,绝大多数超限行为没有容错空间。本次新规以制度形式明确免罚、减罚适用条件,宽严结合,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减轻合规从业者经营压力。

 

审核更严格、维权更便捷

 

实行技术初审+人工两级复核,误识别、设备故障、已办大件运输证、应急抢险车辆等情形直接不予立案;同时开通线上、线下、邮寄多渠道申辩途径,可在车辆营运证核发地就近处理违法,不用往返违法发生地。

 

免罚、减罚适用条件

首违免罚(仅警告教育,四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1. 车货总重超限率≤20%;

 

2. 未引发交通事故、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

 

3. 收到预警后主动卸货整改,可提供正规卸货及复磅凭证;

 

4. 该车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非现场超限违法。

 

不予免罚情形:遮挡号牌、无证大件运输、超限率超20%、多次超限、造成路损或事故的,不能适用免罚。

 

减轻处罚(梯度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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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预警、违法告知处置方法

收到预警短信,第一时间整改

 

就近前往合规卸货场卸载超重货物,复磅至合规限值,保存卸货证明、复磅单据,同时核对抓拍信息,若属于误拍、车辆故障、应急运输等情形,同步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卸载的货物需在15日内转运货物。因未转运货物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收到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种办理方式:

 

1. 线上办理:登录四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申请免罚、减罚并线上缴款;

 

2. 异地办理:可在车辆营运证核发地交通执法大队就近处理;

 

3. 线下窗口:携带证件及佐证材料,前往违法地执法机构现场办理。

 

重要提醒:逾期不处理后果严重

 

车辆纳入全省治超重点监管库、上路高频抽检;违法信息抄送属地行业部门,影响营运证年审;逾期不履行处罚将加收滞纳金,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屡次拒不配合将纳入交通运输失信名单,限制货运经营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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