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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限3次吊销从业资格证

  2014-06-13 11:38:41  交通部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第一个治超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安徽治理货运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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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及驾驶人将分别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累计处罚3次的,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同时,对恶意超限超载的,一步到位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同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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