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市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Ⅰ类: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Ⅱ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Ⅲ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货运车辆。
(二)禁行区域。
东山路(龙江路至樟江路)以西、樟江路(东山路至白云山路)以北、白云山路(樟江路至漯舞路)以东、漯舞路(白云山路至S222西环)以北、S222西环(漯舞路至S325)以东、S325(S222西环至白云山路)以南、白云山路(淞江路至龙江路)以东、龙江路(白云山路至东山路)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
禁行区域不包含高速公路及区域边界道路、路段。
(三)禁行时段。
禁行区域内,Ⅰ类、Ⅱ类车辆每日6时至22时禁行;Ⅲ类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
(四)临时通行管理规定。
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绕行路线
过境货运车辆可绕行西环(S222开遂线)、S323(漯舞路)、南环(樟江路)、东环(东山路)、龙江路、S325(淞江路段)。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