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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国三、国四淘汰补贴出台!最高5.7万元!

小编辑  2023-08-25 13:47:56  卡团

近期,多地发布国三、国四报废车辆的补贴政策,卡友们一起来看下,有没有自己的地区:


江苏泰州 最高可补贴2.1万元
泰州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泰州籍(即为苏M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和摩托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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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1日之前在泰州市办理登记;


2.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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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详见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3年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淘汰的系数为0.8。


江苏淮安 最高可补贴1.1万
淮安市2023-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发布。


补贴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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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货车);


2.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不含2023年1月1日后转入车辆) ;


3.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在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提前报废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 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江苏南通 最高可补贴1.3万元
江苏省南通市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该方案将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


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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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将淘汰已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二)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将淘汰已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这意味着,2024年报废国三车拿到的补贴,会比2023年少一半。如果有卡友想要报废车辆,抓紧时间赶在2024年之前!(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浙江杭州 最高补贴4.35万元
杭州发布国四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该补助政策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逾期不予补助。


淘汰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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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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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最高补贴5.7万元
宁波市发布《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3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须在2023年5月9日至12月31日间提前淘汰,其奖励申请自2023年5月29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提前淘汰,其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5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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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也就是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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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5.7万元不等的奖励。


青海西宁 最高补贴3.6万元
西宁市2023年老旧柴油货车第一批鼓励淘汰补贴政策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对于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重型、中型和轻型三种车型的车主,能够分别享受36000元、22000元和9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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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政策实施如下
第一时段为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受理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第二时段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第三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受理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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