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输部发布《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推广说理式执法。如果当事人行为属于轻微违法事项范畴,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总结下,如果该行为属于轻微违法界定内,且首次或者没有造成危害、轻微的,可以根据情况不予处罚。对于卡友们来说极其利好消息,也就是说在这范围内不扣分不罚款,不过大家还是要时刻警惕行车安全。
以下是与货运相关的免处罚清单,但需注意要满足相关的适用条件才行,例如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规定清理清除并恢复原貌等条件。相关清单有以下这些内容:
1、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渣土、煤炭以及砂石料等运输领域,比较常遇到这种情况,比如说篷布没盖严或者有损坏,路况颠簸飘散等情况,要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2、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卫星定位装置能够显示营运车辆时速、是否疲劳驾驶等信息,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3、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5、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6、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7、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8、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免于处罚。
这几个条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只适用于首次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存在拒绝配合等情况,也就是说只有第一次出现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能免于处罚,第二次将不再适用。只有再一,没有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