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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制度

李振  2020-02-14 13:49:01  海报新闻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检测站点车辆查控效率,防止发生货运车辆重复查验的问题,为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创造畅通的交通环境,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建立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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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检测站点对于当日初次接受检查的货运车辆及随车人员进行检疫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发放《山东省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以下简称《检查单》)。该《检查单》限省内有效,有效期24小时。


各检测站点对于持《检查单》车辆,核对车辆人员信息后快速放行,不再重复检测。如驾乘人员发生变化,收回《检查单》,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疫检测,并重新发放。对于已建立检验系统的地方,可以通过增加已检提示功能,避免重复检测。但对于跨设区的市运输的,仍应发放《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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