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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发新政策!7月1日执行!或导致部分卡车“下岗”

佚名  2018-06-25 10:23:49  港口圈

日前,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发布《市港航货运局关于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车辆)进入东西部港区。”


通知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将按照市人居环境委公布的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车辆)清单,注销相关车辆的港运通,并禁止相关车辆再次申办港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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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Ⅳ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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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标准公布


据了解,深圳地区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拖车可能有近万辆,而一旦新规实施,这部分车辆将不准进入西部港区,一方面,这将对港口的集疏运提出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这对于拥有这部分车辆的车队来说可能会“被下岗”。据悉,这项新规从颁布至今已过了差不多两个多月的时间,也算是一个缓冲期,未来集装箱拖运短期内会不会出现紧缺,还要看市场情况如何。


上文提到的“深圳蓝”计划,是指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为实现该目标,综合实施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和不利天气应对等“十大工程”。


港口方面此前已经开始行动。深圳市政府于2016年5月6日出台了绿色港口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制定深圳港绿色港口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综合能耗较2015年下降5%,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4%,船舶靠泊期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75%、20%、40%。


为配合行动方案的实施,引导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项目,深圳市又出台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岸电建设使用和自愿转用低硫油进行财政补贴。积极推动和使用船舶岸电项目来减少港口及所在城市污染,努力打造绿色节能环保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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