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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新:首次用电子眼抓拍“远光狗”

佚名  2018-02-09 10:11:38  四川新闻网

夜间开车,对面车道来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相信这是很多司机最害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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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行为在成都将要被处罚了。成都市交管局宣布:从2月9日起,成都首次启用5套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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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法》相关法律法规,被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将因违法使用远光灯将被记1分,罚款100元(小编感觉处罚的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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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交管局科信处保障科民警徐海丰介绍:“机动车进入抓拍区域后,未达到安全距离且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将被拍下并进行处罚。”徐海丰说,新增的抓拍汽车违法使用远光灯的电子警察,每个都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摄像头对车辆行驶的周边环境进行抓拍,一个摄像头加装了滤光设备只拍摄车辆的灯光。“从车辆进入拍摄区域后,两个摄像头就同时工作,拍摄车辆在拍摄区域内的运动视频,并自动截取远、中、近三张图片和一张有车辆清晰号牌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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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丰告诉记者,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也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规定,将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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